全国首例区块链技术开设网络赌场案宣判,案件入选盐城市十大典型案例

3月12日,中本财经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获悉,曾引发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网络赌场案已审结并入选盐城市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其所经营的广州共识网络科技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伙同谢某某、刘某某二人,组织余某、李某等11名技术人员,在其公司集中办公,通过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网络赌场。以虚拟币作为赌博下注媒介,为他人提供非法赌博平台,从中抽头盈利,交易额达4.2亿余个虚拟币,价值人民币80亿余元,违法犯罪所得达309.5万个虚拟币,价值人民币6000万余元。

 

 

2021年,江苏盐城警方成功破获这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的案件。公安机关查明,该平台参赌人员高达7.3万余人,涉及境内外17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法院披露信息显示,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刘某某等10人经胡某某(未归案)召集,在区块链平台开发赌博应用并接受投注。该赌博应用运行期间,先后推出多个赌博游戏。经统计,共有21257个用户在该赌博平台使用虚拟货币EOS币(俗称“柚子币”,属于主流虚拟货币)投注赌博,总赌资累计达3.3亿余个EOS币,总盈利为322.8万余个EOS币。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胡某某向谢某某、刘某某的账户分别发放30.8万余个、22.1万余个EOS币。根据当日EOS币兑换美元的最低价及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最低价,谢某某、刘某某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99万余元、432万余元。

 

 

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刘某某等10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是否认罪认罚、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作出判决: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四个月,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谢某某、刘某某提起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建湖县人民法院介绍,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网络赌场案,审理法院积极探索新型案件裁判规则,准确认定涉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对其他类似案件处理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同时,通过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刑罚,表明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有助于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区块链监管体系和促进区块链行业人员合法从业,对进一步规范区块链技术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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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块链平台开发赌博应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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